吉林桦甸市法院公开了“吉0282刑初7号刑事判决书”,一起极端丑陋的案件浮出水面:吉林某女子参加了两次淫乱活动后,被组织者敲诈钱财。组织者被数罪并罚,但案件曝光后,网友并不同情女子,直指他们就是一丘之貉。 男子路某为寻找刺|激,组织多名男女在宾馆内纵情狂欢,曹小姐也在被请来的人员当中。 曹小姐不仅主动参加了淫乱活动,并与组织者路某发生过好几次关系。 过了大半年后,路某再次组织淫乱活动,曹小姐又来参加。不料,路某竟偷偷拍了曹小姐的裸体视频。 3个月后,曹小姐接到路某发来的一张裸体照片,要求她支付一万元,并且还要和他同床共枕一夜,不然就把视频传给曹小姐的丈夫及其工作单位。 曹小姐一气之下报了警。最后,路某以聚众淫乱罪和敲诈勒索罪被判处2年半有期徒刑。 案件曝光后,网友不禁感叹,路某玩得也太出格了吧?他不仅搞婚外恋,还带着女子聚众淫乱。 随后,路某又拿着裸照要挟,敲诈勒索女子,完全没有一点道德可言。不过,曹小姐也不是省油的灯,当即报警电话打过去,路某便栽了个底朝天。 虽然曹小姐的行为有一定的道德缺陷,但是路某的所作所为却是实实在在的犯罪。路某以曹小姐裸体视频为要挟,强迫曹小姐支付10000元,并要求其陪睡。路某的行为人符合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但是,由于曹小姐的报警,使其勒索的目的并没有达到,因此属于犯罪未遂。 此外,路某还有其它的不法行为。为了寻找感官上的刺|激,他多次组织男女在宾馆里进行非法性行为,用聚集的方式来激发人们的感觉和快乐。 路某的行为符合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对聚众淫乱罪,一般不会判处超过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拘役。但是,并非所有参与的人都必须接受惩罚。 如组织者及多次参加者才会予以立案。在该案中,路某的处罚是不可避免的。 尽管曹小姐是受害者,但是她也应该受到惩罚。虽然曹小姐没有被判刑,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