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LZH12345 於 2014-1-25 23:04 編輯
这是一个基情四射的年代。
不管是中国还是国外,随着社会的开放和时代的进步,同性恋这个问题从百年前的忌讳到如今的默许甚至是认可。
Anyway,本朝即是基佬和腐女的时代(是的自己下面留名)
下面就给基佬和腐女盘点同性恋合法的国度,早日移民把大事办了吧
本文出自维基百科“同性婚姻”条目
同性婚姻在15个国家受到全国性的认可。在美国,同性婚姻也已经被联邦政府承认,但各州仍掌握合法化同性婚姻的权利。目前在全美50个州中有18个州以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承认同性婚姻。在墨西哥,同性婚姻可以在墨西哥城、Quintana Roo以及Chihuahua举行,并受到全国认可。以色列不承认在其领土上举行的同性婚姻,但是承认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合法进行的同性婚姻。
阿根廷
2010年7月15日,阿根廷议会批准法案将婚姻权利扩展至包含同性伴侣。这个法案受到总统克里斯蒂娜-费尔南德兹的支持,但受到天主教会的反对。民调显示有接近70%的阿根廷人支持给予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相同的婚姻权利。该法律于2010年7月22日起生效。 比利时
当法案通过比利时联邦议会并于2003年6月1日生效后,比利时成为全球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比利时允许外国同性伴侣的婚姻,如果他们的原籍国承认这种结合。但是2004年10月通过的立法允许任何一对伴侣,只要当中任何一人在该国居住3个月以上在比利时结婚。2006年的一项法令将同性伴侣的领养权进行了合法化。 巴西
加拿大
加拿大的同性婚姻在政府面对一些列依据《加拿大人权利与自由宪章》的平等条款而发起的违宪诉讼后获得法律地位。在第一件此类案件哈尔彭诉加拿大(总检察长)中,于2001年1月14日在安大略省举行的同性婚姻仪式在民法关于婚姻必须是混合性别被裁决违宪之后获得认可。在联邦修法之前,类似的裁决已经使得加拿大8个省份和一个地区的同性婚姻正式合法化。2005年,联邦修订的《民事婚姻法》正式将婚姻的全国定义修改为“排除所有他人的两人合法结合”。 丹麦
2012年6月7日,丹麦议会批准了关于同性世俗婚姻和宗教婚姻的新法。这些法律允许同性伴侣在丹麦教堂举行婚礼。这些法案在6月12日获得皇室御准,并于当年6月15日起生效。此前丹麦是第一个在1989年通过注册伴侣关系承认同性恋结合的国家。
法国
随着奥朗德于2012年5月份当选为法国总统和随后的国民议会选举中,社会党取得法国国民议会的多数席位,新总理让-马克·埃罗表示,同性婚姻法案已起草完毕,并将会获得通过。法国政府于2012年11月17日向国民议会递交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344号法案》。该法案的第一条将婚姻定义为两人之间的一项协议,并于2013年2月2日在一读中以249-97的投票获得通过。2013年2月12日,国民议会以329-229的投票通过整个法案。 2013年4月12日,法国参议院投票决定同性婚姻合法化。2013年4月23日,该法在国民议会以331-225票的结果获得通过。法律2013-404赋予生活在法国的同性恋伴侣,包括外国人士,如果可以提供至少一人在法国拥有住所的证明,可以合法结婚的权利。法律还允许法国承认在法案生效前在国外所进行的婚姻。 法国议会的投票结果公布后,反对合法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士进行了数场大规模的游行示威。在巴黎和里昂,示威者与警察冲突,发生暴力事件。该事件也动员了法国右翼,包括新纳粹组织。 主要右翼反对党人民运动联盟挑战该法至宪法委员会。该委员会有一个月的时间裁决该法律是否合宪。宪法委员会此前曾裁定同性婚姻的问题应该由立法机关决定,因此人民运动联盟要推翻该法的机会很渺茫。 2013年5月17日,宪法委员会宣布其整个新版本的条例草案法律。2013年5月18日,奥朗德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冰岛
冰岛通过社会民主联盟及左翼绿色运动联合政府的“单一婚姻法案”对同性婚姻进行合法化。该法案于2010年6月11日在国会以49票赞成、0票反对、14票弃权获得通过。并于2010年6月27日正式生效。该国总理约翰娜·西于尔扎多蒂和她的伴侣是首批结婚的同性伴侣之一。 荷兰
荷兰于1995年指派的一个特别委员会就同性婚姻问题进行研究,并遵循该委员会的建议将婚姻法扩展至包括同性伴侣,成为全球第一个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同性婚姻法案于2000年通过众议院和参议院,并于2001年4月1日生效。 在荷兰位于加勒比海的直辖市博内尔,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里,婚姻对同性伴侣开放。允许同性婚姻在这些直辖市进行的法案于2012年10月10日生效。荷兰王国的其他加勒比海领地,包括阿鲁巴,库拉索岛和圣马丁岛,皆不进行同性婚姻,但是必须承认荷兰大陆发生的同性婚姻。 新西兰
2012年5月14日,新西兰工党国会议员路易莎·沃尔(Louisa Wall)表示将会提出私人条例草案(Private member's bill)《婚姻(婚姻定义)补充法案》,以正式允许同性恋者得以合法结婚,草案在2012年5月30日提交给委员会投票 。在对法案进行修改后,《婚姻(婚姻定义)补充法案》分别在2012年8月29日和2013年3月13日时于一读以及二读程序上获得通过。2013年4月17日时,法案以77章支持票与44张反对票而获得通过。4月19日法案从新西兰总督签属法案获得御准,并计划在2013年8月19日正式生效 新西兰的同性婚姻法只是用于新西兰本岛以及南极洲的罗斯属地。其他新西兰地区,包括库克群岛,纽埃和托克劳,有其自己的婚姻法,不执行也不承认同性婚姻。 挪威
葡萄牙
以色列
以色列高等法院裁定尊重其他国家授予的同性婚姻关系,以使其承认其他国家民事婚姻政策的意见相一致。但是以色列不承认在本国领土上的发生的同性婚姻。一项试图推翻高院裁决的议案于2006年12月递交到议会后一直没有获得任何进展。但是试图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议案于2012年5月16日在议会以39-11的投票结果落败。 瑞典
西班牙
自法律于2005年7月3日生效生效后,西班牙成为全球第三个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国家。该法律得到多数西班牙人的多数支持。 南非
在南非,随着《民事结合法案》(Civil Unions Bill)在当月早些时候获得国会通过,同性婚姻于2006年11月30日合法化。此前,即2005年12月1日,南非宪法法院曾要求在2006年12月1日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因此,南非成为了世界上第五个,也是非洲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
英国
自2005年开始,同性伴侣被允许缔结民事伴侣关系,一种提供与婚姻权利相同但名称不同的结合形式。2006年,高院法院拒绝了一对在加拿大合法结婚的女同性恋伴侣承认其关系为“婚姻”的请求。2011年9月,联合政府宣布其意图在下届选举于2015年5月举行前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引入同性婚姻。但是,英国政府为英格兰和苏格兰的咨询并没有包括宗教仪式的条款。2012年5月,三大宗教组织(贵格会教,自由犹太教和一神论教)写信给金马伦,要求它们被允许主持同性婚姻仪式。 2012年,英国政府完成就在英格兰和苏格兰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咨询,作为对其咨询的回应,政府表示,现在其意图为“……使得希望为同性婚姻举行仪式之宗教组织,仅在其获得许可之后方可进行。”2012年12月,首相表示虽然他支持同性婚姻可以在宗教的氛围中进行,但是新法会提供条款保证没有宗教组织会被强迫进行这样的仪式。 2013年2月5日,英国下议院就《婚姻(同性伴侣)法案》进行辩论,并在二读中以400-175的投票结果获得通过。三读于2013年5月21日进行,并以366-161的投票结果获得通过。2013年6月4日,法案获得上议院二读的通过。2013年7月15日,法案在上议院进行三读,并退回下议院等待下议院再次批准上议院的修改 。2013年7月16日,下议院批准上议院的修改,并于2013年7月17日得到皇家御准,正式成为《2013年婚姻(同性伴侣)法》。 苏格兰政府也为此议题进行了三个月的咨询。咨询于2011年12月9日结束,结果于2012年7月发布。与英格兰和威尔士进行的咨询不同,苏格兰的咨询同时考虑了世俗和宗教同性婚姻。虽然苏格兰政府倾向合法化同性婚姻,但是也表明新的法律不得迫使任何宗教主体进行婚姻仪式。苏格兰的咨询收到了77,000份回馈。政府于2013年6月27日发布了草案。为了保证宗教组织和神职人员的宗教自由,苏格兰政府相信需要修改《2010年平等法案》,并就此与英国政府进行沟通。因此,苏格兰的同性婚姻在此之前预计不会发生。据《澳大利亚人》的报道,此前庆祝同性婚姻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获得通过的平权人士表示,他们会继续平权运动,将同性婚姻扩展至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北爱尔兰政府则表示无意就同性婚姻进行立法。 美国
美国国会于1996年通过《婚姻捍卫法案》(简称DOMA),第一次试图在联邦所有事务之上将婚姻定义为之限于一男一女的结合,并允许州份可以拒绝承认在其他州份上发生的同性婚姻的有效性。2005年,在“公民争取平等保护诉布鲁宁”一案中,法院认为禁止承认同性关系的做法违宪。但是该判决此后于2006年被美国第八上诉巡回法院推翻。上诉法院认为“限制州份承认与异性伴侣结合为婚姻之法律……并无违反美国宪法。”同年,华盛顿最高法院在另一案件中总结道,在婚姻的框架内鼓励生育的做法可以被用作政府合理的依据以限制婚姻只在异性间发生。 乌拉圭
乌拉圭众议院于2012年12月12日通过法案,将婚姻权扩展至同性伴侣。参议院对法案进行细微修改,并于2013年4月2日通过法案。2013年4月10日,众议院以三分之二的多数(71-22)通过修改后的版本。总统于2013年5月3日颁布法律,并于当年8月5日生效。
看到这里不知还有多少人,那么来讲讲天朝
法律提案在中国同性恋社群里广为人知的社会学家李银河教授分别在2003年、2005年、2006年和2008年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交了作为婚姻法修正案的《中国同性婚姻提案》。因为未能得到足够多的附议人,她的所有的四次提案均未得以进入大会审定议题。然而,李银河于2008年表示“虽然今年几乎不可能成功,但是应当一年接一年地提下去,直到它通过为止。”2008年,同性恋权利支持机构发起了一项运动,意图收集足够的签名来支持对同性婚姻的认可。2010年月1月3日,一对分别为46岁及27岁的同性恋男子在中国成都的一个酒吧内举行了婚礼。国内媒体均有报道,但是他们的婚姻在中国大陆并不能获得任何法律形式上的认可及保护。
官方态度中国政府对于同性恋的态度可以归结为“三个不”:“不支持;不反对;不提倡。” 2001年,卫生部正式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中移除,但对同性婚姻未作考虑。全国政协新闻发言人吴建民在被问及李银河的同性婚姻提案时表示,同性婚姻在中国“仍太超前”。他强调即使在许多被认为比中国更加自由开放的西方国家,同性婚姻也未被认可。这一表态可以解读为暗示中国政府也许在更远的将来考虑同性婚姻,而不会在最近考虑此事。
同性恋的松绑是世界潮流,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在中国的大马路上你会看到
男的和男的,女的和女的,男的和以前是男的的女的,女的和以前是男的的女的
在一起恩恩爱爱
还请大家多留一些宽容和理解咯
楼主不是GAY,就不要私信我了,谢谢各位
水表已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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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人物 世界最丑女人 thread-200808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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